伴随着牛年的开始,下面是第二季的第一集!

对于那些没有关注第一季的人,或者想重新阅读之前的剧集,这里是前几集的链接:

集体化时期已经凸显出了它的局限性,虽然它本应允许消除社会不平等,但它却突出了新的差距。

1980-1995年非集体化和恢复农民耕作—-第一部分

争取实现土地分配

1978年,国家开展了 “农村自由化 “运动,人民公社消失了:土地和生产资料被重新分配;通常情况下,人们在耕作技术上有一定的自由,土地的使用权(大队仍然是所有者),生产目标由国家规定。但是,由于农民的少数地位,他们没有义务将部分生产交给国家。

在大年地区,这一政策直到1979年才开始实施。首先,根据产量对稻田进行分类,然后将田块分配到各个工作小组。

分配标准以距离远近、土地质量、往年施肥质量、每户人口数为标准。

例如,平均每个成年人分布1~1.2亩。

1981年,又对林木进行了重新分配:每户10至30棵(以中国松为主);对生产价值较低的林木,按5至15亩的林地面积进行评估分配。

对耕作方法的影响

1984年,国家对灌溉地和旱地实行15年租期,1996年延长到30年。随着人口压力的增大,居民要求根据家庭情况更经常地进行再分配。根据各村的情况,这些再分配每3至10年进行一次。

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时,组织抽签制度。随着人员(农民工等)的流动,这些程序的使用越来越少,使得这种管理方式非常复杂。

从1980年起,山坡和山顶默认成为耕种者的财产,不再纳入再分配范围。

土地仍然是生产大队的财产,各家各户仍然是无偿的土地佃户。

至于水资源的管理,从民众公社开始就没有改变过。稻田采用重力灌溉,没有设置抽水系统和蓄水池。

1981年,国家实行以两种职能为基础的森林管理制度。

“自主维修的山”:无期限赠送给户。
“责任山”:给予家庭群体70年的时间。

村庄附近的森林大多属于第一类。它们经历了大量的森林砍伐:中国杉木用于建筑,其他树种用于取暖。这些地块造林速度很快,主要以高产中国杉为主(2000~3000棵/公顷),有时也在村庄附近种植油茶花。

第二类边远林,造林面积大于15亩的,采用中国杉木,国家给予补贴。

未完待续…

我们关于糯稻的文章,是根据中国本地和国际上的资料,以及2009年农学工程学院的两位学生在大年进行了几个月的田野调查,以及我们在贵州和广西地区的亲身观察所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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