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第4集回顾了1949年之前的历史后,我们继续大年及其周边地区的农业历史主题。

从土地改革到集体化(1952-1962年)

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成立后,差不多过了一年,1950年6月,公布了土地改革法。但直到1962年才在大年地区应用。

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是:大地主的私有产权消失,按照土地和人口的分类重新分配土地。

因此,稻田按其产量进行分类;按成人每人1000㎡、16岁以下儿童每人533㎡的稻田面积,将稻田重新分配给无地农民(从“缺席”地主和大地主持有的土地中(见第4集))。旱地分给各家各户。另一方面,低收入农民保住了自己的土地。

这样一来,在谷底(其土地过去主要是大地主的土地)开辟了新的稻田,林地也转让给村里,由原来的佣人维护,以换取工资和稻米。同样,被前主人扣押的牲畜(水牛、斑马)和农具也重新分配给前农场工人。

民众的命运正在改善,农民只需交纳相当于收成3%的税收。特别是在大年地区,这使得苗族、侗族等少数民族可以占有1952年以前主要由汉族占有的土地。

走向集体化

“半社会主义”合作社是1955年由共产党引入的。它们是集体结构,每村一个,由工作小组(通常为25至50人)组成。私有财产不复存在,农田现在归合作社所有。

但是,农民却把牲口、花园和工具当作放置在温室里。

在每个小组中指定一名 “会计”,根据工作开展情况,验证一定的分数。灌溉工作变成了集体工作,从而改善了耕作条件,特别是对糯稻来说。

人民公社

1957年后,毛泽东发动了 “大跃进”,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,加快了工农业生产。合作社合并为 “人民公社”。1958年成立了大年合作社:所有土地和牲畜都成为人民公社的财产。

大年人民公社包括7个大队,集中了约20个村庄(约5000人)。初期的班组变成100-150人的工作组,再由他们组成 “生产大队”。

每个人民公社都设有办公室,办公室的组成如下:

旅长:决定要完成的任务,参加共产党的会议。
副大队长:组织各工作组开展工作,分配任务
会计:分工分点,报数报量
青年领袖:为青年制定 “行为标准”,提供政治培训。
妇女领袖:动员妇女参与政治决策,照顾孩子上学,组织健康活动。

因此,工作不再有报酬,集体食堂免费发放饭菜。人民公社拥有的水牛和斑马由2人饲养,另一人负责照顾各工作组的猪。

在实施 “小火炉 “提高钢铁产量的同时,该地区的森林砍伐现象十分严重,因此,融水县在此期间估计已砍伐木材42万立方米,竹枝400万根。

这种工作安排,再加上气候的变化,结果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高。1958年,由于决策过程中的失误,丧失了部分收成,导致大年地区营养不良,死亡人数众多(这一点可以看周边地区墓葬上标明的日期)。劳动力的减少直接影响到逐渐消失的动物,进而影响到土壤的肥力。然而,家庭互助,最重要的是将稻田安排在不同的海拔高度(从而分散了工作和收割期),这一点还是很有生命力的,这就使本来可能更大的灾难得以避免。

我们关于糯米的文章是基于中国本土和国际数据,根据2009年两位农业工程学院的学生在大年实地考察几个月所做的研究,以及我们个人在贵州和广西地区的观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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